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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
浏览:10946    刷新:2020-08-26 22:21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
正式向社会公布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

报销比例从50%起步
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计入办法也将有变
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3项改革举措

1、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2、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温馨提示

1、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回应称,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

2、改革前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在使用上,原来执行什么政策,还执行什么政策。原来的那部分不作改变;改革也绝不是个人账户存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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