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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用12大举措促进全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内购车按销售价格3%给予补贴
《措施》提出,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给予补贴,省级与汽车生产所在市县财政各分担一半。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延续至2022年底
《措施》表示,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税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平缓2020年至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及时拨付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简化购车交易环节
《措施》要求,简化购车交易环节。消费者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采取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等“四个减免”措施,实施“一证办”“一窗办”。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