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意被直播,只想安安静静地练一会儿瑜伽。”
3月16日
上瑜伽课“被直播”的市民吴女士
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吴女士说自己上瑜伽课
结果商家把练习的现场
直播给不认识的网友看
她觉得商家未经同意
就将他人拍入直播镜头的行为
涉嫌侵权
“我不愿意被直播,只想安安静静地练一会儿瑜伽,锻炼一下身体。”吴女士说自己练瑜伽是为了放松身心,但练习画面“被直播”,让她觉得心情不仅得不到放松,反而更加紧张、郁闷了。
吴女士跟商家进行沟通,要求不直播
但商家表示
直播画面主要集中在教学老师身上
基本看不到学员,不愿关停直播
“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对此进行约束?”吴女士表示。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吴女人上瑜伽课属于个人活动,也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无权未经吴女士许可擅自公开,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瑜伽馆在“抖音”平台直播瑜伽课,侵犯了吴女士的隐私权,在直播的过程中也侵犯了肖像权。
对此,吴女士可要求瑜伽馆立即停止网络直播、停止侵权。如果瑜伽馆坚持直播,吴女士可致电“抖音”平台,要求对侵权的直播进行处理。
如果以上方式不能解决问题
吴女士还可以向瑜伽馆所在地人民法院
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此外,吴女士可以收集
瑜伽馆直播的视频、直播观看人次等证据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自然人,民法典保障个人权益。对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肖像权属于个人信息。
市消委工作人员文勇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商家不得未经同意
对客户进行拍照、摄影
更不能任意公开
经营者对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进行直播,显然不是为了实施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或消费者权益,而是为了通过网络平台博取关注、赢得“人气”。因而,服务过程的直播也属于经营行为的一部分。
商家无权未经同意
擅自将消费者
当作“演员”或道具来进行直播
消费者有权当场制止、拒绝
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由其责令停止
如果遭遇网络“发酵”侵害个人声誉
消费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