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客在“网红桥”摔伤的索赔案。2020年4月,张某在某家庭农场体验“网红桥”,因上桥人员较多,晃动幅度较大,张某从桥上摔落,大腿被撞伤。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救治22天,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张某与该农场经营者协商未果,遂将某家庭农场、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家庭农场作为网红桥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然进行安全告知,但其告知内容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据此,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为18万余元,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某家庭农场赔偿其余损失9800余元。